2014中國(西安)國際天然氣汽車、加氣站設備展覽會暨高峰論壇
China Xi'an International Natural Gas Automobile and Gas Station Equipment Exhibition & Summit Forum 2014
2014年11月20日-22日 西安 - 曲江國際會展中心
同期舉辦:2014中國(西安)國際石油石化技術裝備展覽會
China Xi'an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 Petrochemical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Exhibition 2014
主辦單位: 中國機械制造工業(yè)協(xié)會 北京中展世信國際展覽服務有限公司
支持協(xié)辦: 西安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 北京中展世信國際展覽服務有限公司
一、市場前景
近年來,中國進入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戰(zhàn)略機遇期和黃金時期,已成為世界上****的汽車市場,然而,隨之而來的能源消耗和環(huán)境污染問題也日趨嚴峻。因而,尋找能夠降低能源消耗和減少環(huán)境污染的清潔能源汽車成為中國乃至世界汽車產業(yè)所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自從1999年起,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就開始相繼推出一系列清潔能源汽車行動計劃,并制定各種激勵政策和措施,以鼓勵和支持清潔能源汽車的研究與開發(fā)。經過幾年的努力,中國清潔能源汽車的研發(fā)能力也由弱變強。目前,中國已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產業(yè)鏈,正在成為亞太地區(qū),乃至全球極為重要的天然氣汽車市場。為了適應這一空前的發(fā)展趨勢,適應中國天然氣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對展會的更大需求,由北京中展世信國際展覽服務有限公司主辦的2014中國(西安)國際天然氣汽車、加氣站設備展覽會暨高峰論壇將于2014年11月20-22日在西安曲江國際會展中心隆重舉行!期待國內外廠商到會參觀指導、洽談合作!
二、時間安排
報到布展:2014年11月18-19日(9:00—17:00) 開幕時間:2014年11月20日(9:00)
展出時間:2014年11月20-22日(9:00—16:30) 閉幕時間:2014年11月22日(14:00)
三、展會優(yōu)勢
西部天然氣汽車、加氣站設備第一展。
展會規(guī)模及專業(yè)采購商數量連續(xù)三年實現(xiàn)30%的穩(wěn)步增長,2013年展會吸引來自全球327家企業(yè)參與,專業(yè)觀眾達35101次,VIP采購商(固定采購商)1000余家。
主辦機構權威及陣容強大展會服務走向國際化及專業(yè)化水平
中國機械制造工業(yè)協(xié)會具有強大的海外合作資源,北京中展世信國際展覽服務有限公司是專著于能源與環(huán)保行業(yè)會議、咨詢、服務的國際性專業(yè)機構。
巨大的投入及宣傳推廣
與國內外200多家媒體,40多個行業(yè)組織建立合作關系,在全球5個重點地區(qū)的展會進行推廣,并組織參與20多個國內外的行業(yè)展會。
同期舉辦高端的會議論壇
會議論壇將邀請國內外100位行業(yè)領導、專家、典型企業(yè)代表發(fā)表演講交流,200家油氣田主要負責人及500名專業(yè)人士參加。
提供展商與買家商務配對對采購團及VIP采購商提供專項資助服務
主辦方擁有強大的資源優(yōu)勢,將不斷在國內外展會、媒體進行宣傳和推廣,對展商和采購商進行商務配對,爭取邀請到更多的采購商到展會現(xiàn)場參觀考察。為了確保展會效果,組委會對國內外油田、氣田、天然氣、運輸、客運等專業(yè)采購商提供專項資助服務。
四、展出范圍
天然氣汽車整車制造商及改裝廠:客車、公交車、出租車、轎車、貨車、卡車、牽引車、環(huán)衛(wèi)清掃車、灑水車等各種車輛
天然氣汽車零部件: CNG 及 LPG 燃氣發(fā)動機、雙燃料或兩用燃料發(fā)動機等;
零部件及專用裝備:儲氣系統(tǒng):充氣裝置、儲氣瓶(氣瓶生產線及相關設備)、高壓管線及高壓接頭、氣壓顯示裝置、手動截止閥等;天然氣汽車電子、燃氣供給系統(tǒng);天然氣發(fā)動機組、天然氣過濾器、減壓調節(jié)器、混合器、低壓氣軟管及循環(huán)水軟管等;
燃料轉換系統(tǒng):柴油車用轉換器、單一天然氣轉換器、燃料轉換開關、天然氣截止閥及汽沒 一截止閥等;
加氣站建設:LPG、LNG、CNG加氣站成套設備以及相關配件;
加氣站設備:壓縮機、干燥器、站用儲氣裝置、回收罐、加氣機及其配件等;
凈化設備:天然氣、煤層氣、氫氣、工業(yè)氣體、壓縮空氣干燥、分子篩脫水裝置等;
控制元器件:橇裝箱體、底座、進排風箱、電機起動器等部件、高壓氣體閥門和LPG等;
相關設備:流量儀、檢漏儀、探測儀、分析儀及監(jiān)控設備;各種新型燃料汽車、環(huán)保汽車及其配套設施等。
五、參觀群體
各天然氣公司、國家油氣公司、國際油氣公司,LNG 液化工廠、煤層氣公司、天然氣貿易商、LNG 接收站、天然氣項目工程公司、燃氣公司、加氣站建設公司、客運公司、出租公司、公交公司、運輸公司、物流公司、政府采購機構、汽車制造商、汽車改裝公司、科研院校、國內外中間商、壓力容器、工業(yè)氣體行業(yè)
參展細則
參展確認表與本參展細則共同構成北京中展世信國際展覽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展會方”)與參展單位的參加2014中國(西安)國際天然氣汽車及加氣站設備展覽會暨論壇(以下簡稱“展會”)的參展合同。參展單位已認真閱讀并同意以下條款。
第一條 參展單位應按參展合同的規(guī)定向展會方支付參展費用。若參展單位不能按時付清參展費用的,視為違約,展會方保留沒收展位并另行安排的權利,已繳的展位定金概不退還。
第二條 展會方權利義務
2.1 展會方應向參展單位提供《參展商手冊》、參展證件等資料。
2.2 展會方為參展單位提供以下服務:展位預訂、展會現(xiàn)場管理、推薦展會指定服務商(包括:展會指定承建商、承運商等)
2.3 展會方可根據展會的實際情況,決定參展單位的展位的具體位置安排,并保留最終的解釋權。
第三條 參展單位權利義務
3.1 在展會舉辦期間,參展單位應按展會規(guī)定的展品范圍選擇產品參展,不得在展會上展示和銷售展會展品范圍以外的產品、假冒偽劣產品或侵權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行政機關認定侵權的或被展會方認定涉嫌侵權的產品)。否則,展會方有權要求參展單位采取遮蓋、撤展、賠償損失等措施。參展單位拒絕配合展會方工作的,展會方可取消參展單位的參展資格,已付費用概不退還,由參展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展會方保留依法追償的權利。
3.2 在雙方簽訂本參展合同后,因參展單位自身原因取消參展,已付定金概不返還,并取消其下屆展會優(yōu)先安排權。若其減少的展位面積的,參展單位需支付原定展位費用總款30%的違約金給展會方。
3.3 參展單位應按《參展商手冊》的規(guī)定進行布/撤展、消防、用水、用電等工作,并提供相關責任保證書,不得提前撤展。若參展單位超時布/撤展或違反其他相關規(guī)定,由此產生的加班費及一切責任由參展單位自行承擔。因參展單位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導致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由參展單位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4 未經展會方事先書面同意,參展單位不得將本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展位)全部/部分向第三方轉讓;否則,展會方保留取消該參展單位及相關第三方參展單位的參展資格并將其展位另行處置的權利。
3.5 參展單位應或應要求其所委托的施工單位根據《施工保證金確認表》交納施工保證金。在參展單位安全籌/撤展且辦理好相關手續(xù)后,可要求返還施工保證金;若因參展單位或其所委托的施工單位的過錯造成展會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失,展會方可沒收全額或部分施工保證金作為損害賠償款。
3.6 參展單位應按展會方要求向展會方或展會指定服務商移交以下資料: 特裝展位施工圖紙等。 因參展單位延誤移交或資料有錯漏等參展單位原因造成損失的,一切責任均由參展單位承擔。
3.7 參展單位應負責自有財產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 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購買保險。 因非可歸咎于展會方的原因而發(fā)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件的,展會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8 若參展單位直接向甲方指定的招展代理支付參展費用的, 應要求其出示展會方向招展代理出具的招展委托書, 并保留與該招展委托書原件一致的復印件以資確認;否則,由參展單位承擔因向無權/越權招展代理付款而被取消參展資格的風險和損失。
3.9 參展單位應遵守展會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及展會/館的規(guī)章制度,禁止在展會上派發(fā)與企業(yè)自身宣傳無關的資料、布/撤展時不得亂扔廢物或展品、不得損壞展會設施或影響他人參展、不得將與第三方的糾紛歸責于展會方等;否則,展會方可取消參展單位參展資格,由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已支付的費用概不退還。
第四條 雙方應對本合同完全保密,除非因對本協(xié)議有管轄權的任何政府機關根據有關的法規(guī)或規(guī)定而有所要求,否則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把與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向與本合同履行無關的第三方披露。本合同保密期為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終止后一年。
第五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瘟疫等不可預見、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事故(罷工除外)使得難以繼續(xù)履行合同,或繼續(xù)執(zhí)行該合同將使履行成本過高,從而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的,遭遇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合同相對方,并應在事后三天內向對方書面說明事故的詳細情況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 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雙方均不承擔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若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了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開始之日起十五天內不能解決的,則提交北京(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條款履行完畢為止,但雙方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本合同修改、補充、變更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生效后,不得因合同任何一方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失效和/或解除。